合作社、家庭农场注册程序
发布时间:[2014/06/28]  浏览量:6121
合作社、家庭农场注册程序
农村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依法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有5名以上的成员,其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80%。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以市场为导向,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立登记申请书(拟至少两个合作社名称:如潍坊××种植专业合作社);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
  (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家庭农场:根据《山东省家庭农场登记试行办法》的规定,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或家庭成员为主要投资、经营者,通过经营自有或租赁他人承包的土地、林地、山地、水域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的,可以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
依法申请登记的家庭农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具有农村户籍;
2、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
3、以农业收入为家庭收入主要来源;
  4、经营规模相对稳定,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土地租期或承包期应在5年以上,土地经营规模,种植业: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 亩以上,中棚以上设施农业达到15亩以上。畜禽业:猪、羊、牛年出栏在100头以上,家禽年出栏2万羽以上、蛋禽存栏5000羽以上,符合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畜禽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符合国家环保政策并取得环保许可,制度上墙,档案记录齐全,管理规范,取得畜牧养殖土地备案证明。水产业:规模养殖面积在100亩以上、精养面积2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种养结合的综合性农场在各项标准达上述标准的50%以上。
申请家庭农场设立登记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交下列登记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经营土地、林地的证明;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免收注册登记费、验照年检费和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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